姓名 | 杨** |
标题 | 原工人身份女职工延迟退休问题 |
是否公开 | 公开 |
咨询内容 | 原工人身份女职工,正常50岁退休时不满足10年管理岗工作经历,因延迟退休政策,延迟至52岁退休,52岁时时满足10年管理岗工作经历,请问是否应当按照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进行重新认定? |
提交时间 | 2025-06-04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鲁劳社【2004】7号和鲁劳社函【2003】311号文件规定:对于女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还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其岗位变化情况,具体确定退休年龄。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局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 |
回复人 | 10341 |
回复时间 | 2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