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金** |
标题 | 辞退员工社保减员材料 |
是否公开 | 公开 |
咨询内容 | 现有辞退员工不配合提交社保减员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导致我司无法为该员工办理社保减员。 有其他方式为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吗? |
提交时间 | 2022-06-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下落不明,或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在当地报社登报证明。携带登报声明办理减员业务。 |
回复人 | 10341 |
回复时间 | 22-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