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方面政策:
1、“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派遣期内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服务期间待遇:按照本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纳入预算,个人缴纳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服务期满待遇:“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同时计算工龄。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就业见习补贴。派遣期内的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文件依据:聊人社字【2019】51号。
3、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失业登记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鉴定收费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可达到90%。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6、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文件依据:聊发【2017】18号。
二、创业方面政策:
1、在校生“试创业”补贴:“试创业”是指正在进行创业(有创业策划书、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领取营业执照12个月以内的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在聊城辖区内“试创业”且为创业实体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试创业”奖补资金。一次性给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试创业”实体2000元的奖补资金。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3人及以上(不含本人)就业的“试创业”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补资金。“试创业”奖补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文件依据:聊人社字【2019】45号。
2、生活补贴。鼓励大学生到我市创新创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保的,博士生每个月补贴3000元,硕士生每个月补贴1500元,本科生每个月补贴1000元,补贴最长时限3年。文件依据:聊办发【2017】56号。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5、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是在创业孵化平台内创业的租赁费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二是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年的大学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平台外租赁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殖等创业实体,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租赁费的7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文件依据:聊人社字【2019】45号。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多15万元,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给予2/3的贴息,第三年给予1/3的贴息。
符合条件(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多300万元,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文件依据:聊办发【2017】56号,聊财社【2017】39号。
7、创业平台补贴。鼓励当地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在区位、产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的累计奖补不超过5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的累计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评估认定且通过省级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文件依据:聊人社字【2019】58号、聊人社字【2017】244号。
大学生创业平台联系方式:
聊城市创业大学: 0635-2112319
科创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0635-8377866
汇通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 0635-7070707
金正动画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0635-618089
东阿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3963009228
莘县顺和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860635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