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试点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为切实保障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工伤权益,分散货运企业用工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社厅相关批复文件精神,我市自202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试点政策。

一、哪些单位可以为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注册地在本市政区域内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为驾驶该单位名下货运车辆且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货运企业可以为已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及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吗?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外包、承揽等方式办理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吗?

答:货运企业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货车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改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外包、承揽等方式为货车司机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三、货运企业货车司机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是自愿还是强制参保?参保地如何确定?货车司机个人是否需要缴费?

答: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货运企业可自愿在注册地为本单位的货车司机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货车司机个人不缴费。

四、货运企业如何申请办理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增员、减员业务?

答:(1)货运企业申请办理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首先向参保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交《营业执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承诺;货运企业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货运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货车司机的增员和减员业务。线上可通过登录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功能模块办理,线下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3)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办理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的材料清单及审核方式。

五、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道路运输业所属行业缴费费率执行,行业基准费率为1.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

六、货运企业如何为货车司机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货运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月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填报(在省有关部门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前,暂按2025年度标准每人每月7506元执行,待2026年度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后,再按新标准缴纳并调基补差)。

七、货车司机工伤保险关系生效的条件、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货运企业为货车司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参保的次日起生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起生效。

八、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日期前的时间可以进行补缴吗?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以退费吗?参保后未按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登记,不能补缴参保日期前的工伤保险费;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予退费;货运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月缴纳的,应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九、货车司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货运企业同时从业的,货运企业应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货车司机发生工伤,如何认定工伤保险责任?

答:货车司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货运企业同时从业的,各货运企业可按照规定分别为货车司机缴纳工伤保险费。货车司机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货运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十、货车司机从一个货运企业流动到另一个货运企业工作的,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如何缴纳该月的工伤保险费?

答:货车司机从一个货运企业流动到另一个货运企业工作的,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原货运企业与新货运企业都应按规定为货车司机缴纳该月的工伤保险费。

十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货运企业停止用工当月是否要为货运司机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货运企业停止用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停止用工当月应为货车司机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货车司机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答:(1)参加工伤保险的货车司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货运企业、受伤害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应按规定向参保地所在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按照《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信息以及证据材料开展调查核实。货运企业、受伤害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协助做好事故调查核实。

2货车司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货车司机或者其货运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可登录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iaocheng.gov.cn/——下载中心或关注聊城工伤预防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材料查看。

十三、货车司机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货车司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从业单位停止用工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规定保障工伤复发的待遇);(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按协议办理或协商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货运企业按照规定自愿为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是否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货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愿为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货车司机因工受伤后,货运企业能否在停工留薪期内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货车司机因工受伤后,货运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规定确定货车司机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其本人。货运企业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