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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就业创业援企稳岗政策手册(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一、面向就业重点群体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实现灵活就业地的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程序由各县(市、区)确定。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的聊城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实现灵活就业地的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程序由各县(市、区)确定。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3.公益性岗位

政策内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4.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有培训需求和学习能力的“五类人员”可按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可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特定群体可参加相应的项目制培训。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以实际享受时间为准,按自然年计算)。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符合项目制培训条件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8391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可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6.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失业发放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必须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技能类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能超过3次,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

适用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模块(http://117.73.253.202:8089/skillsUpgrading/skillsUpgradingApply.jsp)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下载 “爱山东”APP,进入聊城专区—“技能补贴申请”进行申请。

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二、面向创业人员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人员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2022年7月5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即不超过LPR+50BP)。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8789

3.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适用对象: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咨询电话:(0635)8288568

三、面向失业人员

1.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有求职要求的。

标准和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具体规定如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进行网上申请;也可通过手机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渠道(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2.失业补助金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可向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具体包括:一是2021年.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在2021年及2022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标准和领取期限: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划分为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缴费不满1年两档标准。其中,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进行网上申请;也可通过手机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渠道(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提交申请。

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特别说明:上述内容为截至2022年9月我市就业创业援企稳岗方面的最新政策和服务指南。如有调整,我局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发布。

 

[相关名词解释]

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3.培训“五类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