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能的通知

聊人社字〔2021〕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高新区财政管理部),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党群工作部),各培训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强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

1.落实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省属驻聊企业及市属企业可向驻地所在县(市、区)提交补贴申请。申领流程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加大以工代训力度加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的通知》规定执行。

2.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培训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采取自主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对本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培训。已纳入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具备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评价能力的企业可自主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另行申报职工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除涉密班期外,均应提供并留存培训过程视频材料。企业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不需提供发票。

3.扩大专项培训规模。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大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力度,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创业培训的多样化需求。推进在校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三个一”能力培养(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鼓励各类院校自主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开展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种)培训。落实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师)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纳入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推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将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登记)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与家政服务企业职工同等培训、同等补贴,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培训,具体流程按照《聊城市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系列活动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把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力度作为质量年活动的首要任务,紧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强化校企合作,坚持按需施训,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持续打造“金蓝领”培训项目品牌,进一步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5.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做好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畅通培训、评价渠道。充分发挥县(市、区)人社部门作用,开展县属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组织、监管和技术支持工作。鼓励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活动中的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以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鼓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企业加强评价活动的合作,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拓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服务,考核实施主体下放到各县(市、区),前移评价服务阵地。

6.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鼓励培训机构结合企业岗位需要、特色产业需求、非遗文化传承、重大项目建设等实际,开发更多特色鲜明、促进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培训项目。各培训机构要着眼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促进就业创业等目标提升培训质量效益,并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自媒体等方式加大自身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1-2个品牌建设候选机构,并指导其提炼品牌特色、总结经验做法、发掘典型案例,5月20日前将候选机构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全市筛选后进行重点培养推荐。

7.推动实施项目制培训。发挥项目制培训组织实施灵活、覆盖范围广泛、考核方式多样的优势,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引领,围绕乡村振兴、鲁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主题征集开发培训项目。各县(市、区)统筹考虑辖区内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求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至少组织1类项目制培训,5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项目清单和开展情况。

8.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根据职业资格目录调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发布等相关政策变动情况,统筹考虑培训成本、课时、物价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更新发布《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三、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能

9.常态化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发挥线上培训平台资源丰富、内容多样、时间灵活等优势,加大线上培训普及力度,实现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无缝衔接。对线上培训平台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将网站无法访问或系统不稳定、课程长期未更新、未实际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等平台退出目录。对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适时对驻聊大中型以上企业、各类院校、优质培训机构现用培训平台,以及我市企业自主或联合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进行遴选,将更多优质资源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满足多样化、灵活化培训需求。

10.严格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各培训主体应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及培训考核评价要求,做好各类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对于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能进行技能人才评价的培训专业,以及不能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职业(工种)、考核项目,由培训主体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培训内容、参训对象、就业方向等自行命题,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模式组织合格证考试,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培训备案地人社部门履行巡考职能。

11.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就业创业率。突出就业导向、需求导向,压实培训主体促就业、稳岗位责任。培训组织实施前,培训主体(含企业)应先进行需求分析,对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意愿、培训后就业创业情况等进行认真研究,提升培训针对性、精准性。严肃开班备案程序,政府补贴性培训班期必须按照“先报名、后培训,先备案、后开班”程序纳入计划管理,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面向各类重点就业群体的培训,培训主体应同步做好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推荐就业等工作,跟踪掌握培训后就业创业情况,并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

四、提升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12.完善培训机构目录退出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对培训机构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畅通培训质量反馈渠道,各培训主体在招生时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许诺补贴、冒用政府部门名义等情形,培训中应向参训人员介绍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并告知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方式。对于日常监管检查及电话回访、市民热线转办、参训人员自行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规宣传、擅自开班、管理混乱、材料造假等行为,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暂停承训资格,根据情节由相关部门处理。

13.改进服务模式完善监管评估机制。全面落实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监管。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补贴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审核、联网核查。简化补贴申请材料,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内已存在或能通过系统接口调用、查询到的真实准确信息(如营业执照、社保信息、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等),在申请补贴时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合格证书类培训项目进行监管,探索培训管理服务外包,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过程监管工作,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规范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