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印说明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翻印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