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科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意见》((91)组通字20号);
(三)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五)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六)《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
(八)《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
三、受理单位及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办理条件
存档单位、个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归档: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归档材料。
(二)查档借档:查阅人须是中共党员;单位介绍信(申明查借阅事由)、查借阅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单位的借档函,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和委托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出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申明出具证明事由)、经办人有效证件。
(四)政审(考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人事代理合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工龄核定:人事代理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录用手续等。
六、办理流程
(一)材料归档
1、鉴别材料。主要是鉴别是否为归档范围内的材料、真伪、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入档登记。
(1)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登记表(簿)》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材料名称、材料件数,档案编号、递送人、接收人等。
(2)对不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
(3)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3、材料入档。入档时要认真审核其入档材料与档案姓名、编号是否一致,再将其材料装入档案,如遇有同名同姓人员档案材料要反复审核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籍贯等情况,确认无误再行入档,以免出错。
(二)查档借档
1、查档
(1)审核单位介绍信、查阅事由、查阅人身份等有关证明材料。
(2)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上登记后查阅档案。
(3)须在阅档室查阅。如需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审核摘录档案内容,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时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4)无党员的单位查阅档案,可申请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代为查阅及出具相关证明。
(5)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2、借档
(1)审核单位介绍信、借档函、借阅事由、借阅人身份、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和委托书(写在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等有关证明材料。
(2)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上登记后借阅档案。
(3)单位借阅档案的,应在十五日内将档案归还。逾期使用者办理续借手续。
(4)归还档案需密封并加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的密封章,否则不予接收。归还档案核对无误后,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上登记归还时间后入库保存。
(三)出具证明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办理。
2、根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在材料形成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3、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政审(考察)
1、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办理。
2、根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
1、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携带人事代理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和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办理。
以下情况不予接收:
(1)人事档案未存入我中心(或档案内缺少党员材料)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或可由其他党组织管理的;
(3)预备期满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因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5)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限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党员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转正申请书。)
2、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办理,需提供接收机构党组织的详细名称。
1、本人及单位提出工龄核定申请;
2、审核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录用手续等。
3、填写相关表格,审核盖章后入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档案管理科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22、8210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