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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28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山东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3号);

(二)《关于设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5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办理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四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3、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拥有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

4、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两类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级人民政府选拔的最高层次的技能领军人才;

2、“双师型”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人才相关层次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上报。由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填写《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所在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经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审通过的人才颁发《服务绿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