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退休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43号;
5.《关于开展2017年度正常退休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聊社险字【2017】4号
二、业务简述
对企业职工进行正常退休资格审核,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资格确认工作。
三、办理条件
市直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职工档案
3. 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4.《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报审档表》、《职工个人退休申请》
五、办理渠道
? 市县窗口 □镇街窗口 □社区
□网站 □手机APP □微信 □自助服务终端
六、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
步骤1:业务岗受理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上报的退休人员纸质材料,受理岗初审并扫描至系统,推送给业务办理岗位。
业务需扫描电子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须扫描 | 页数类型 |
1 | 最早记录年龄的档案页 | 是 | 单页 |
2 | 职工档案里的入团表、入学表、招工表、分配表、入伍有关资料、上山下乡证明材料等 | 是 | 多页 |
3 | 《职工个人退休申请》 | 是 | 单页 |
步骤2:该项业务由经办机构会审小组线下审核确认,业务办理岗位根据会审小组的审核结果,生成《正常人员退休资格花名册》,交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之后业务办理岗整理退休人员信息,生成《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包括确认的退休人员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及批准退休时间,如参加工作时间与前一个岗位完善的缴费信息不一致,则双方协商解决。打印《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线下由会审小组盖章,交由企业公示,公示期(7天)结束后企业盖章交回,加盖退休资格确认章并在人社局网站公示。
步骤3:其他业务岗根据步骤二系统里《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相关信息及企业人员持有的纸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办理退休人员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