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描述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政策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五章。
三、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汇总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
4.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档案材料。
四、办理流程
步骤一:参保人员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或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协理员或社区业务办理人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人社所待遇领取业务受理岗位人员审核提供材料,与人社所留存个人参保档案汇总对比,确认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汇总表》将所有材料,推送给县(市区)人社局城乡居保处待遇业务经办岗位。
步骤二:县(市区)人社局城乡居保处待遇发放业务经办岗位将提供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系统待遇发放登记,将所提供材料推送档案管理科留存 。